關于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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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次數:3082 更新時間:2019年12月01日09:42:29 打印此頁 關閉

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
關于明確職稱與部分

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

甘人職〔2017〕84號

 

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蘭州新區組織部,省直各部門人事處(職改辦),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,中央在甘有關單位:

   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、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甘辦發〔2017〕81號)關于“加強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對接”的要求,減少重復評價,降低社會用人成本,現對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進一步明確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根據國家人社部和相關部委文件規定,我們清理并整理出《職稱與國家部分職業資格對應表》(以下簡稱《對應表》,見附件)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《對應表》中所列職業資格,可認定其具備表列職稱系列(專業)對應層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,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崗位和相關任職條件聘用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,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。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證兩用,無需換發職稱資格證書。

    二、《對應表》中加“*”號的職業資格為國務院清理規范已取消專業,但清理規范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繼續有效,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,其中土地登記代理人、房地產經紀人、注冊稅務師、注冊資產評估師、礦業權評估師由原準入類職業資格現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。

    三、今后如國家出臺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,本通知與新規定不符的,按國家新規定執行。

    四、各市州人社局、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,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,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。

 

    附件:

職稱與國家部分職業資格對應表
序號職業資格名稱文件號可聘專業技術職務
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國人部發〔2004〕13號工程師
2房地產估價師建房〔1995〕147號經濟師
3造價工程師人發〔1996〕77號工程師或經濟師
4執業藥師人發〔1999〕34號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
5注冊城市規劃師人發〔1999〕39號工程師
6注冊安全工程師安監總人事〔2017〕118號工程師
7社會工作者國人部發〔2006〕71號經濟師
8咨詢工程師(投資)人社部發〔2015〕64號工程師或經濟師
9注冊測繪師國人部發〔2007〕14號工程師
10注冊核安全工程師人發〔2002〕106號工程師
1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人社部發〔2012〕56號工程師
12土地登記代理人*人社部發〔2015〕66號經濟師
13房地產經紀人*人發〔2001〕128號經濟師
14注冊稅務師*(稅務師)人發〔1996〕116號經濟師
15注冊資產評估師*(資產評估師)人社部規〔2017〕7號經濟師
16企業法律顧問*人發〔1997〕26號經濟師
17價格鑒證師*人發〔1999〕66號經濟師
18棉花質量檢驗師*人發〔2000〕70號工程師
19物業管理師*國人部發〔2005〕95號經濟師
20國際商務師*人職發〔1994〕2號經濟師
21招標師*人社部發〔2013〕19號經濟師
22管理咨詢師*國人部發〔2005〕71號經濟師或會計師
23礦業權評估師*人社部發〔2015〕65號助理礦業權評估師聘助理經濟師
礦業權評估師聘經濟師
24質量*初級人發〔2000〕23號助理工程師
中級工程師
25廣告*初級人社部發〔2014〕25號助理經濟師
中級經濟師
26出版初級人發〔2001〕86號助理編輯
中級編輯
27注冊計量師一級國人部發〔2006〕40號工程師
二級助理工程師
28機動車檢測維修維修士國人部發〔2006〕51號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維修工程師工程師
注:表中加*號的職業資格為國務院清理規范已取消專業,其中土地登記代理人、房地產經紀人、注冊稅務師、注冊資產評估師、礦業權評估師由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。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20日

 

上一條:關于啟動發放職稱電子證書相關事項的通知 下一條: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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